一、的概念与特征
1.的概念: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罚,实施惩罚与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2.的特征:阶级性(的根本属性)、惩罚性(刑罚的根本属性)、封闭性。
二、的性质和任务
1.我国的性质: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构成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职能是执罚;是人民的机关(属性),国家性质决定的性质。
2.执罚的概念:指对经生效刑事判决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实施监管,其,强制进行教育和劳动的活动。
3.执罚的目的:惩罚罪犯(首要任务);罪犯;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4.惩罚的概念:指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依法将罪犯予以,其,或其某些,而使罪犯遭受一定痛苦或损失的司法活动。
5.对罪犯惩罚的意义:其,避免继续危害社会;对罪犯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制罪犯,养成好习惯,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通过惩罚罪犯,警戒可能会犯罪的人,从而达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6.的概念:在执罚的过程中,依据刑法的目的,通过有组织、有系统的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矫治其犯罪心理,将罪犯为守法的活动。
7.罪犯的意义:对罪犯的是社会、人类的伟大历史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和法律的直接要求;可以有效的提高效力,降低重新犯罪率,有利于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罚目的。
8.的任务:的性质决定着的任务。我国的基本任务是对罪犯执罚,惩罚和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基本法律法规
1.管理体制的概念:指在工作中实行的关于的管理组织层级及其管理权限划分和机构设置的组织管理制度。
2.的种类:;未成年犯所(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执罚的机关)。
3.管理体制的内容和特征:我国工作实行的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两级管理并且以省级管理为中心。中华人民国司法部设有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全国工作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在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地区工作的管理。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设置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管理,它属于前者的派出机构。根据规模和容量,下设,下设分,分具体负责罪犯的监管、、劳动、生活卫生、考核惩等各项工作。特征:我国实行的二十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想结合的管理原则;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制度;党对工作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领导制度。
4.的组织机构:长一人、副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它管理人员。
5.《法》颁布的时间和主要内容:1994年12月29日。分为7章,共78条。主要内容见P25。
6.1991年9月10日颁布实施《工作行为准则》。
7.1990年11月6日颁布实施《罪犯行为规范》与《监管规范》。
8.2004年5月1日实施《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同时废止《罪犯行为规范》。
延伸内容: